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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将严查八种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
2008-4-8 23:25:51  发布人:辽宁报业网  来源:人民日报

      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,要求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。通知指出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以吸收存款、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,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,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。

    《通知》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八项活动内容的广告:

    未经国家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、红利等融资活动;

    房地产、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、返租销售活动;

    内部职工股、原始股、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,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;

    未经批准,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;

    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;

   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;

    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;

    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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